◎焚書坑儒fénshū-kēngrú
[burning books and burying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] 指秦始皇焚燒典籍、坑殺儒生之事——亦作“燔書坑儒”
⒈ 亦作“焚典坑儒”。 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博士淳于越根據(jù)古制,建議分封子弟。丞相李斯反對儒生以古非今,以私學誹謗朝政,建議除秦記、醫(yī)藥、卜筮、種樹書外,民間所藏《詩》《書》和諸子百家書一律焚毀;談論《詩》《書》者處死;以古非今者族誅;學習法令者以吏為師。 始皇采納這一建議。次年,方士、儒生求仙藥不得, 盧生等又逃亡, 始皇怒,在咸陽坑殺諸生四百六十馀人。這一事件史稱“焚書坑儒”。見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。
引《<尚書>序》:“秦始皇滅先代典籍,焚書坑儒,天下學士逃難解散?!?br/>明張居正《雜著》:“茍見扶蘇之諫焚書坑儒,遂以為賢,而不知亂秦者, 扶蘇也?!?br/>《明成化說唱詞話叢刊·花關索出身傳》:“秦皇獨霸諸侯城,焚典坑儒喪圣文?!?br/>鄒韜奮《思想犯罪》:“在我國歷史上,壓迫思想的模范人物殆莫善于焚書坑儒的秦始皇。”
亦省作“焚坑”。 唐李商隱《贈送前劉五經(jīng)映三十四韻》:“屋壁餘無幾,焚坑逮可傷。”
清李漁《奈何天·軟誆》:“避秦翻恐被秦收,那焚坑法網(wǎng)難輕漏?!?/span>
秦始皇三十四年,丞相李斯上言儒生是古非今,反對批評朝政、法令,因此建議除了秦記、醫(yī)藥、卜筮、種樹等書外,一律燒毀,及談論詩書或以古非今者皆誅戮。次年,方士、儒生盧生等為始皇求不到仙藥,之后,盧生、侯生不滿始皇剛愎暴戾而逃亡,始皇大怒,于咸陽坑殺四百六十余名儒生。見《史記.卷六.秦始皇本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