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(shí)京官的俸祿,以米支給者謂之俸米。
引《元史·食貨志四》:“至大二年,詔隨朝官員及軍官等俸改給至元鈔,而罷其俸米?!?br/>《明史·張輔傳》:“尋命輔所受太師俸於北京倉支給。時(shí)百官俸米皆給於南京,此蓋特恩云。”《清通典·職官十八》:“凡在京文武各官降級(jí)革職留任者,其應(yīng)得俸米仍照原品支領(lǐng),以示體恤。”
舊日京官之俸,俸銀之外,并按階級(jí)給米,稱為「俸米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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