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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葆楨

拼音: shěn bǎo zhēn
注音:ㄕㄣˇ ㄅㄠˇ ㄓㄣ
詞性:
結(jié)構(gòu): 其他
近義詞:
反義詞:
詞語解釋
(1820-1879)清末官員。福建侯官(今福州)人。曾任江西巡撫,鎮(zhèn)壓太平軍。調(diào)任福建船政大臣,主辦福州船政局。后被派為欽差大臣,辦理臺灣海防,對開發(fā)臺灣有所貢獻。1875年升任兩江總督兼南洋通商大臣,擴充水師,督辦海防,與李鴻章同為清政府籌建海軍的主持者。www.
引證解釋
國語詞典

人名。(西元1820~1879)?字翰宇,一字幼丹,清侯官人(今福建閩侯縣)?。道光進士,授編修,咸豐間署廣信府。太平軍興,以守城有功,擢江西巡撫。同治間,總理福建船政十三年,日本窺伺臺灣,負責(zé)加強臺灣防務(wù),以及開發(fā)等一切事宜。光緒初,官至兩江總督,卒謚文肅。

網(wǎng)絡(luò)解釋

沈葆楨

  • 沈葆楨(1820年—1879年),原名沈振宗,字幼丹,又字翰宇,漢族,福建侯官(今福建福州)人。晚清時期的重要大臣,政治家、軍事家、外交家、民族英雄。中國近代造船、航運、海軍建設(shè)事業(yè)的奠基人之一。是清朝抵抗侵略的封疆大吏林則徐之婿。
  • 咸豐十一年(1861年),曾國藩請他赴安慶大營,委以重用。同治十三年(1874年),日本以琉球船民漂流到臺灣,被高山族人民誤殺為借口,發(fā)動侵臺戰(zhàn)爭。清廷派沈葆楨為欽差大臣,赴臺辦理海防,兼理各國事務(wù)大臣,籌劃海防事宜,辦理日本撤兵交涉。由此,沈葆楨開始了他在臺灣的近代化倡導(dǎo)之路。
  • 光緒元年(1875年),沈葆楨回朝廷,上北京后,被任為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,負責(zé)督辦南洋水師。沈葆楨以朝廷經(jīng)費有限,分散建南、北洋水師感到不足,主動提議先集中力量建北洋水師。
  • 光緒五年(1879年),沈葆楨在江寧病逝于任上,享年59歲。謚文肅,朝廷追贈太子太保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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