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供職gòngzhí
[hold office] 任職
部曲服事供職,同于編戶?!?span id="ipie8z2" class="bold">《三國志·梁習(xí)傳》
⒈ 任職;盡責(zé)。
引漢張衡《思玄賦》:“戒庶僚以夙會兮,僉供職而并訝?!?br/>晉潘岳《九品議》:“卑位下役,非為鄙愚,所以供職。”
宋司馬光《辭提舉修實錄札子》:“臣自受命以來,以衰羸多病,罕曾得到局供職。”
明王鏊《震澤長語·官制》:“司諫正言,非特旨供職,亦不任諫諍?!?br/>茅盾《動搖》十一:“久已被捕的三個人釋放了,縣長照舊供職?!?/span>
⒉ 清代京官考績第三等之稱。
引《清會典·吏部·考功清吏司》:“凡京察,堂官察其屬之職而註考焉,一等曰稱職,二等曰勤職,三等曰供職。”
注:“守謹、才平、政平,或才長、政勤、守平為供職,列為三等?!?/span>
擔(dān)任職務(w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