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郡的長官,主一郡之政事。 秦廢封建設(shè)郡縣,郡置守、丞、尉各一人。守治民,丞為佐。 漢唐因之; 宋以后郡改府,知府亦稱郡守。
引《漢書·酷吏傳·嚴延年》:“幸得備郡守,專治千里,不聞仁愛教化,有以全安愚民,顧乘刑罰多刑殺人?!?br/>宋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五:“郡守宴客,初就席, 子溶遣縣吏呼伎樂伶人,即皆馳往,無敢留者?!?br/>清黃之雋《海嘯歌》:“郡守告予往勘災, 華婁兩宰同去來?!?/span>
職官名。秦時一郡最高的行政首長。漢景帝時更名為太守。見《漢書.卷一九.百官公卿表上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