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不告其事而占卜吉兇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十二年》:“南蒯枚筮之?!?br/>杜預(yù)注:“不指其事,汎卜吉兇?!?br/>孔穎達(dá)疏:“枚,是籌之名也……此則不告筮者以所筮之事,空下一籌而使之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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