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選才授官。古代舉士與選官相一致。士獲選,即為官。至唐,試士屬禮部,試吏屬吏部,以科目舉士,以銓選舉官。舉官又分兩途,吏部主文選,兵部主武選。 唐以后,銓政代有更易,然大抵不外集吏考試量人授官之義。 清中葉后,銓選又分為外補與部選兩途,而選政遂成具文,但循例掣簽而已。
引《南齊書·百官志》:“左僕射,領殿中主客二曹事,諸曹郊廟、園陵……改號格制、蒞官銓選?!?br/>宋沉遼《代人獻利害書》:“結(jié)髮從仕,甫二十年,三遇銓選矣?!?br/>清昭槤《嘯亭雜錄·盛京五部》:“其未設吏部者,以其地官員無多,仍由京中銓選,故不備?!?br/>孫中山《三民主義與中國前途》:“中國向來銓選,最重資格。”
⒉ 指負責銓選的官員。
引清昭槤《嘯亭續(xù)錄·褚筠心》:“先生終身不謁銓選,曰:‘此膝不為權臣屈也?!?/span>
考核才能、資歷,授以適當官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