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戰(zhàn)國策?秦策二》:“費(fèi)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。人告曾子母曰:‘曾參殺人。’曾子之母曰:‘吾子不殺人。’織自若。有頃焉,人又曰:‘曾參殺人?!淠干锌椬匀粢病m曋?,一人又告之曰:‘曾參殺人?!淠笐?,投杼逾墻而走。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,而三人疑之,則慈母不能信也?!焙笠浴霸鴧⑷恕北扔髁餮钥晌坊蛘_枉之禍。
⒈ 后以“曾參殺人”比喻流言可畏或誣枉之禍。
引《戰(zhàn)國策·秦策二》:“費(fèi)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。人告曾子母曰:‘ 曾參殺人。’ 曾子之母曰:‘吾子不殺人?!椬匀?。有頃焉,人又曰:‘ 曾參殺人?!淠干锌椬匀粢?。頃之,一人又告之曰:‘ 曾參殺人?!淠笐?,投杼逾墻而走。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,而三人疑之,則慈母不能信也?!?br/>南朝宋鮑照《謝隨恩被原疏》:“繇臣悴賤,可悔可誣, 曾參殺人,臣豈無過?!?br/>唐韓愈《釋言》:“市有虎,而曾參殺人,讒者之效也。”
清孔尚任《桃花扇·辭院》:“這寃怎伸,硬疊成曾參殺人?!?/span>
曾參在費(fèi)地時(shí),有一個(gè)與他姓名相同的人殺了人,誤傳為曾參殺人,曾母起先不信,但經(jīng)人再三的傳告,便信以為真,丟下手中正在織布的杼,嚇得逃跑了。典出《戰(zhàn)國策.秦策二》。后比喻流言可畏或誣枉的災(zāi)禍。唐.韓愈〈釋言〉:「市有虎,而曾參殺人,讒者之效也。」清.孔尚任《桃花扇.第一二出》:「這冤怎伸,硬疊成曾參殺人!」也作「曾母投杼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