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繼承。特指宋哲宗時對神宗所實行的新法的繼承。 宋神宗年號熙寧、元豐,其時推行新法。 神宗死, 哲宗嗣立,年號元祐,以年幼,太皇太后高氏主政,盡廢新法。八年太皇太后死, 哲宗親政,次年改元紹圣,任章惇執(zhí)政,以紹述熙寧、元豐新政為名,盡復高太后臨朝時所廢新法。
引《宋史·奸臣傳一·章惇》:“哲宗親政,有復熙寧、元豐之意……於是專以紹述為國是,凡元祐所革,一切復之。”
元郝經(jīng)《龍德故宮懷古》詩之三:“蔡京姦計假荊公,紹述雖同事豈同?”
⒉ 泛指承繼前人所為。
引明高攀龍《臺卿夏公行狀略》:“有一家父子祖孫以盜相紹述?!?br/>魯迅《墳·科學史教篇》:“惟張皇近世學説,無不本之古人,一切新聲,胥為紹述,則意之所執(zhí),與蔑古亦相同。”
遵循前人的遺規(guī)事業(y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