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主管選拔官吏的部門。 唐代文官由吏部銓選,武職由兵部銓選。 宋初吏部銓選官員,僅限州縣官及幕。文官少卿、監(jiān)以上中書主之,京朝官由審官院主之;武官刺史、副率以上內(nèi)職由樞密院主之。至明代,文歸吏部,武歸兵部。歷代吏部職掌甚重,故常以“銓部”指吏部。參閱《新唐書·選舉志下》、《宋史·選舉志四》、《明史·選舉志三》。
引宋周煇《清波別志》卷下:“銓部類出見次,士大夫樂從遠宦。”
《宋史·選舉志四》:“在朝廷則當量人才,在銓部則宜守成法?!?br/>清陳夢雷《絕交書》:“誤指不孝曾為偽學士,殊為駭然,而銓部無據(jù)呈代題之例?!?br/>梁啟超《論中國積弱由于防弊》:“后世慮選人之請托、銓部之徇私也,於是崔亮裴光庭定為年勞資格之法?!?/span>
吏部的別名。參見「吏部」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