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省作“枉尺”。
引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枉尺而直尋,宜若可為也。”
朱熹集注:“枉,屈也;直,伸也。八尺曰尋,所屈者小,所伸者大也?!?br/>《后漢書·張衡傳》:“枉尺直尋,議者譏之,盈欲虧志,孰云非羞?”
宋王安石《上孫司諫書》:“枉尺直尋而利,古人尚不肯為,安有此而可為者乎?”
梁?jiǎn)⒊缎旅裾f·論自尊》:“犧牲名譽(yù),而以枉尺直尋為手段者,其去豪杰遠(yuǎn)矣。”
宋邵雍《高竹》詩(shī)之三:“枉尺既不能,括囊又何謝?!?br/>郭沫若《滿江紅》詞:“陣堂堂,磊落以光明,難枉尺。”
枉,彎曲。直,伸。尋,古代長(zhǎng)度單位,約八尺或七尺。枉尺直尋指彎曲一尺而能伸長(zhǎng)八尺。語(yǔ)本《孟子.滕文公下》:「枉尺而直尋,宜若可為也。」后比喻損失小部分以求大范圍的收獲?!逗鬂h書.卷五九.張衡傳》:「枉尺直尋,議者譏之,盈欲虧志,孰云非羞?」《晉書.卷九四.隱逸傳.戴逵傳》:「茍迷擬之然后動(dòng),議之然后言,固當(dāng)先辯其趣舍之極,求其用心之本,識(shí)其枉尺直尋之旨,采其被褐懷玉之由?!?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