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,地方官犯事,須即撤職者,即由督撫委派人員收取該官印信,限日離任,叫“摘印”。
引《清會典事例·吏部·外官參劾》:“特參貪酷拏問質(zhì)審等犯,一面具題,一面摘印看守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七回:“那曉得百姓要留這官,鳴鑼罷市,圍住了摘印的官,要奪回印信?!?/span>
舊時官吏犯重大過失,必須立即撤職,通常由上級長官委派員收其印信,罷其官職。
別人正在搜
騰訊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帶寬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