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科舉制度中選拔貢入國子監(jiān)的生員的一種。 清制,初定六年一次, 乾隆七年改為每十二年(即逢酉歲)一次,由各省學政選拔文行兼優(yōu)的生員,貢入京師,稱為拔貢生,簡稱拔貢。同時,經朝考合格,入選者一等任七品京官,二等任知縣,三等任教職;更下者罷歸,謂之廢貢。參閱清福格《聽雨叢談》卷五、《清史稿·選舉志一》。
一種清代選拔人才的制度。由學政選拔秀才中文行兼優(yōu)的人,貢入京師,稱為「拔貢生」。待會試、廷試及格后,入選者依成績優(yōu)劣分成一、二、三等,以七品京官、縣官、教職任用之。余者罷歸,稱為「廢貢」。初定六年選拔一次,自乾隆七年改為十二年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