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令罪人選精米以供祭祀。 秦漢時的一種刑罰,施于高級官員命婦及其后裔中的女子犯罪者。
引《漢書·惠帝紀(jì)》:“上造以上及內(nèi)外公孫、耳孫有罪當(dāng)刑及當(dāng)為城旦舂者,皆耐為鬼薪白粲?!?br/>顏師古注引應(yīng)劭曰:“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。”
《漢書·刑法志》:“罪人獄已決,完為城旦舂,滿三歲為鬼薪白粲?!?br/>《后漢書·章帝紀(jì)》:“繫囚鬼薪、白粲已上,皆減本罪各一等?!?br/>李賢注:“男子為鬼薪,取薪以給宗廟。女子為白粲,使擇米白粲粲然。”
清譚嗣同《報貝元徵書》:“清理庶獄,分別輕繫重繫,使操作如白粲鬼薪之罰。”
⒉ 白米。
引《宋書·孝義傳·何子平》:“揚州辟從事史,月俸得白米,輒貨市粟麥。人或問曰:‘所利無幾,何足為煩?’ 子平曰:‘尊老在東,不辦常得生米,何心獨饗白粲?!?br/>宋蘇軾《送江公著知吉州》詩:“白粲連檣一萬艘,紅粧執(zhí)樂三千指?!?br/>明王錂《尋親記·得胤》:“白粲表芹意,紅葉不須題?!?br/>清梁紹壬《兩般秋雨盦隨筆·須換銀米》:“﹝顧威明﹞遂令家人從旁細(xì)數(shù),計削去四十三莖,立取白粲三百石送之。鬚之遭際,亦奇矣哉!”
漢代一種刑罰。令犯法的婦女擇挑白米,以供祭祀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