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實行轉般法時,在泗、楚、真、揚四州(即今安徽泗縣、江蘇淮安、儀征、揚州等地)所設的倉庫,用以卸納東南六路漕糧,再換船運至京師。
引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徽宗政和元年》:“於是大革弊事,改京所鑄當十大錢為當三以平泉貨,復轉般倉以罷直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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